[法学教授:在其他国家应用美国加密法规或造成过度监管]金色财经报道,阿肯色大学法学院教授Carol Goforth表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应用美国加密法规可能会造成冗余和过度监管。由于其他国家已经有自己的法规,额外添加美国法规可能会“多余、昂贵且令人困惑”,这也可能会阻碍资金的自由流动并扼杀创新。他针对2019年Telegram发行Gram时的案例,分析了美国SEC采取的行动。Goforth教授指出,SEC保护美国市场和投资者的职责范围很广。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的行为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力。Goforth补充说,SEC当前针对Ripple提起的诉讼很可能将塑造域外监管的下一个先例。
动态 | 社科院法学所刊文《对“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如何监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赵磊在《经济参考报》发表题为《对“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如何监管》的文章。文章指出,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应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结合区块链技术的具体应用场景,分行业进行监管;另一是针对区块链,制定专门的技术标准,以实现区块链技术的规范、统一。而判断某种商业活动或者社会管理活动是否可以应用区块链,至少应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衡量:一方面是区块链技术只能在虚拟空间中应用;另一方面是区块链技术无论在何种场景中应用,必须符合其去中心化、共识机制与分布式记账等技术特征。[2019/1/10]
声音 | 人大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投资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据经济日报消息,针对近来关于投资虚拟货币来的纠纷等司法案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蒂克币这种不合法物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受法律保护。[2018/10/26]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发文:比特币“点对点交易”合法,中国监管机构应承认比特币存在准金融属性: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发文称,中国监管机构应基于大趋势与国际经验,承认比特币存在准金融属性,在金融领域加强对比特币的监管与立法。并表示民众可以正当持有比特币,也可以据个人所需正当合法的交易。[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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