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144万泰达币,法院判决揭露“盛大合约”虚拟币案_泰达币:P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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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丨元宇宙简史编辑部

本文将从泰达币是什么?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如何?法院如何判决?等三个部分展开。

近日,四川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通过自制虚假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实施的案件。

被告人通过非法经营“盛大合约”虚假的虚拟币投资平台诱客户购买泰达币后兑换平台专有的虚假虚拟货币PTC,得客户1443981泰达币,折合人民币940多万元。

Prysmatic Labs:昨日以太坊主网超50%的区块提议消失 已确定解决方案:据以太坊2.0客户端执行团队Prysmatic Labs官方推特,昨日,Prysm Beacon节点无法在18个epoch(约2小时)的时间内产生块,且从区块32302开始,超过50%的区块提议(block proposal)突然消失了,怀疑问题出在Prysm。刚刚,Prysmatic Labs发布事件更新,称这是一个极其罕见的边缘案例,已确定潜在的解决方案。一些初步数据显示,此次事故的总损失影响约为15枚ETH。由于没有足够的区块容量,验证者平均丢失122950 gwei,相当于0.03美元。一些关键事实:1.没有大幅削减验证者;2.对信标链最终确定没有影响;3.参与率仍然很高(最低84.8%);4.大多数验证者错过了2或3个验证,而与客户端类型无关;5.这不太可能是恶意或有目的的攻击。主网是稳定的,在这个时候没有必要或建议Prysm运营商采取行动。请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内等待修复程序的发布。[2021/4/25 20:54:59]

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对虚拟货币投资风险的关注。

观点:黄金稳定币具有潜力,但黄金ETF不会很快消失: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金融学教授John Griffin认为黄金支持的代币有潜力。“一个被审计并完全由美元或黄金支持的稳定币可能是很好的价值存储方式。但交易员已经拥有流动性相当高的黄金ETF,因此不清楚稳定币是否会更好,除非它被广泛采用,经过全面审计,交易成本更低。”Blockchain.com研究主管Garrick Hileman认为,黄金ETF不会很快消失,它们确实比黄金支持的代币有一些优势,比如流动性更大以及与监管机构的合作。与此同时,黄金ETF不容易作为一种货币用于日常全球交易,不能全天候交易,也不能作为可编程加密货币操作,例如不能集成到智能合约借贷平台中。(Cointelegraph)[2020/5/10]

01、泰达币是什么?

V神:PoS的效率比PoW高得多 PoW链最终会消失:在最近的播客中,以太坊创始人V神表示,相较于PoW,PoS的效率要高得多,且工作量证明(PoW)链最终会消失。同时,V神还在几次采访中指出,PoS的实现将使攻击者很难破解,因为它比任何PoW都要昂贵得多。考虑到PoS不需要过多的计算,因此也比PoW更环保。(AMBCrypto)[2020/3/9]

泰达币是一种数字货币,其价值意在反映美元的价值。泰达币于2014年推出,其目的是创建一种稳定的加密货币,可像数字美元或“稳定币”一样使用。

声音 | Kraken首席执行官:山寨币的炒作很快就会消失:金色财经报道,Kraken首席执行官Jesse Powell在采访中表示,为了符合KYC的银行规定,Kraken最初必须将发布推迟六个月。山寨币的炒作很快就会消失。绝大多数的山寨币都比历史最高点下跌了近95%,其中大多数只是“种子阶段的初创企业”。他补充说,这样的问题提高了比特币在市场上的价值。[2019/11/13]

泰达公司声称,每发行1美元的泰达币,他们会相对保留1美元的资产储备。泰达币可以在多个区块链上运行,如比特币、以太坊、波场等。

泰达币作为应用最广泛的稳定币,其价格总体上围绕美元波动,类似外汇汇率波动,受到汇率、供需等多方影响。

泰达币可以在各大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平台买卖,也可以用来购买其他虚拟货币或进行跨境支付等。

02、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如何?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等人于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利用自己开发的“盛大合约”虚拟货币投资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向公众宣传推广。

该平台声称用户可以通过购买泰达币后兑换成平台专有的虚拟货币PTC,并进行各种投资理财项目,如期货合约、云算力、矿机等,获得高额回报。该平台还设置了推荐奖励制度,鼓励用户邀请他人注册并充值。

实际上,“盛大合约”平台并没有真正进行任何投资活动,而是通过操纵PTC的价格和收益率,吸引用户不断充值,并以各种理由拒绝或延迟用户提现。该平台所使用的PTC也是完全虚构的,并没有任何价值或流通性。被告人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利940多万元,并用于个人挥霍或转移。

03、法院如何判决?

眉山市彭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等人为非法占有财物,利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罪。

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等人为非法占有财物,利用互联网等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发展下线、层级返利等方式进行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等人应当以数罪并罚的方式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被告人张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被告人王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对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等人违法所得的泰达币及其他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该案件是我国首例涉及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和的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警示作用。

该案件表明,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存在极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公众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谨防上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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